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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確定撫養權孩子的撫養權

法律1.89W
如何確定撫養權孩子的撫養權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孩子撫養權確定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以隨女方生活為原則,但存在例外:

(1)雙方協議隨男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

(2)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3)女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男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4)因其他原因導致子女確無法隨女方生活。

2、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一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可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另外,雙方撫養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一方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3、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確定,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二、爭取孩子撫養權的取證技巧

首先,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離婚案件中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文化學歷等一般差距不大,但這並不表示就沒有差距,比如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因此,取得這一方面的證據,是比較重要的。

其次,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很多時候,孩子特別對於學齡前兒童,不是夫妻一方帶,而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再者,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最後,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十週歲以上的孩子一般對於離婚的含義及後果都基本瞭解,所以在一般情況下,法院會認真聽取十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願意隨對其最為有利一方撫養。

實踐中只有先確定了小孩撫養權歸屬問題,才能知道應該由哪一方實際支付撫養費。而在爭奪小孩撫養權的過程中,當事人要掌握一定的取證技巧,畢竟只有有效證據證明自己的撫養更有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的,那麼獲得撫養權的可能性才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