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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買賣二手房糾紛,二手房交易糾紛怎麼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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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買賣二手房糾紛,二手房交易糾紛怎麼解決
二手房買賣糾紛
1、如果 《居間協議》或 《定金協議》已明確了房產買賣的主要條款,則可視為《買賣合同》,下家有權要求上家繼續履行該合同。這些主要條款有:價格、房屋位置、付款時間、過户時間、交房時間等。不過,大多數 《定金協議》或 《居間協議》都不全部具備上述條款,因此,不能視為 《買賣合同》;

2、如果雙倍返還定金還不能彌補下家的損失,下家可以要求賠償實際損失。比如下家付了5萬元定金,上家不想賣房,只同意返還10萬元,而此時房價漲了20萬元,那麼上家仍然賺15萬元。這時,下家可要求上家賠償差價損失,也就是下家按實際損失來索賠,這個實際損失就是房價上漲的差價,下家可以按20萬元來索賠。

以上是二手房買賣糾紛是怎麼解決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