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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債權訴訟時效過擔保責任是否免責

法律2.32W
民法典債權訴訟時效過擔保責任是否免責
民法典債權訴訟時效過擔保責任是否免責
1、超過債權訴訟時效的,造成債權消滅的,擔保人可以免除擔保責任,債務人有不履行債務的抗辯權。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二條【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法律效果】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第三百九十三條【擔保物權消滅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擔保物權消滅:
(一)主債權消滅;
(二)擔保物權實現;
(三)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
(四)法律規定擔保物權消滅的其他情形。
第四百一十九條【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