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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被故意毀壞財物的不予立案

法律1.41W
對被故意毀壞財物的不予立案
故意毀壞財物不予立案怎麼辦



    1、如果公安機關不予立案,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



    第八十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



    2、如果公安機關不予立案,可以向當地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請,再通過檢察機關要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87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説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