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毆打孕婦民事賠償

法律2.79W
毆打孕婦民事賠償

國家機關因某種紕漏導致相關行為人無辜判刑的,在查明清楚後是需要對相關錯判的行為人給予一定的補償的,這種補償就叫做刑事賠償。刑事賠償是有其相應的賠償標準的,國家機關應按照相應的賠償標準給予行為人刑事賠償。刑事賠償義務機關是指接受刑事賠償請求、支付賠償費用、參加賠償訴訟的義務方。主要包括公安機關、安全機關、軍隊保衞部門、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以及監獄管理機關。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毆打孕婦是什麼罪

毆打孕婦構成輕傷,涉嫌故意傷害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致人輕微傷進行治安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孕婦私闖民宅,然後由於各種各樣的原因孕婦流產的這種情況,孕婦本人肯定是負有一定的責任的,因為誰都沒有權利私自闖入他人的住宅,包括孕婦。户主對於對方私闖民宅的這種行為雖然擁有正當防衞的權利,可故意將孕婦導致流產的話,應該説雙方都要承擔各自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