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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起訴一事不再理

法律1.62W
代位起訴一事不再理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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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訴與一事不再理

1、一事不再理原則起源於羅馬法,近現代刑事訴訟法普遍將其作為保障被告人人權的一項訴訟權利。一事不再理原則,就是對判決、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的被告人,不得再次起訴和審理。一事不再理原則作為一項古老的訴訟原則一直延續至今,是基於現代刑事訴訟功能的多元化取向。


2、但基於不同的理論基礎和價值評判,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對該原則採取了不同的態度。大陸法系國家接受了該原則“既決案件”的理論,發展為既判力理論,並對該原則的例外-刑事再審制度設置得較為完備。我國的刑事再審制度則排斥了該原則,且與國際公約相違背,有必要進行重構。本文試就一事不再理原則的起源及理念進行論述,並就我國刑事再審制度的重構提出粗淺的看法。


3、一事不再理原則,就是對判決、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的被告人,不得再次起訴和審理。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第7項規定,任何人依一國法律及刑事程序經終局判決判定有罪或無罪開釋者,不得就同一罪名再予審判或判刑。因此一事不再理原則是現代刑事訴訟普遍應遵循的國際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