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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如何定罪

法律1.76W
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如何定罪
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定罪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發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這部司法解釋將於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 《解釋》明確了適用公訴程序的條件即“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七種情形: 引發羣體性事件的;引發公共秩序混亂的;引發民族宗教衝突的;誹謗多人造成惡劣影響的;損害國家形象,嚴重危害國家利益的;造成惡劣國際影響的;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 兩高司法解釋規定,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246條第1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可構成誹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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