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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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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程序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程序

交警自現場調查之日起七日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七日內,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二日內,向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機構負責人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機構負責人在接到調查報告之日起二日內對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進行審批。經審批後,交警根據審批意見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