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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受損害一般賠償項目及標準有哪些

法律1.7W
工傷受損害一般賠償項目及標準有哪些
工傷受損害一般賠償項目及標準有哪些
具體賠償項目及計算依據如下: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2、誤工費(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如果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有“補差單位”工作的才考慮誤工費)
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4、交通費(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5、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目前每天12元)
6、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7、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
8、精神損害賠償(造成傷殘的才予以考慮,是來自個人造成的損害,以往一般規定的標準,一般性精神損害賠償標準為一千元三千元嚴重精神損害,賠償標準為三千元五千元,來自單位造成的損害,可以是以上的3-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