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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押股權,超過註冊資金

法律1.49W
質押股權 超過註冊資金
註冊資金未到位股權可以轉讓

公司的出資沒有實際到位、或者到位後抽逃出資的股東當然也具有股東資格。根據我國公司法的相關規定,股東轉讓其股權是股東權利的內容之一,但凡具有股東資格的股東都可行使該項權利。但該出資沒有實際到位、或者到位後抽逃的股東在轉讓股權後仍應對公司或債權人承擔補足出資的責任。所以,一般來講,註冊資金未到位的情況下,股東的股權是可以轉讓的。


三、註冊資金未到位股權怎麼轉讓


1、領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工商局辦證大廳窗口領取)


2、變更營業執照(填寫公司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辦證大廳辦理)


3、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填寫企業代碼證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變更通知書、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企業法人身份證複印件、老的代碼證原件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


4、變更税務登記證(拿着税務變更通知單到税務局辦理)


5、變更銀行信息(拿着銀行變更通知單基本户開户銀行辦理)


公司股權變更所需資料:《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公司章程修正案(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股東會決議(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公司執照正副本(原件)、全體股東身份證複印件(原件核對)、股權轉讓協議原件(註明股權由誰轉讓給誰,股權、債權債務一併轉讓,轉讓人與被轉讓人簽字。


註冊資金是一個公司賴以生存的基礎,故此不管公司的股東是否已經繳納了全部的註冊資金,都不能將註冊資金給轉讓出去。對於公司的股東而言,在繳納註冊資金之後,弱智想要轉讓股權,此時是可以的,僅需要繳納一定的税額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