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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批捕期限是多久

法律2.11W
檢察院批捕期限是多久
檢察院批捕期限是多久
檢察院決定批捕期限是七日,檢察院決定是否批捕的期限的規定是:對本院偵查部門移送審查逮捕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應當在審查逮捕部門接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見書後的七日以內,決定是否逮捕。
    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的,應當在審查逮捕部門接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見書後的15日以內決定是否逮捕,重大、複雜的案件,不得超過二十日。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條,公安機關對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決定,認為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複議,但是必須將被拘留的人立即釋放。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複核。上級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複核,作出是否變更的決定,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執行。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