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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原告要如何寫陳述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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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原告要如何寫陳述詞
行政訴訟原告要如何寫陳述詞
1、根據當事人陳述的形式的不同,可分為書面陳述與口頭陳述。所謂書面陳述,是指當事人運用文字或書面的形式,將有關案件事實的情況加以表達出來。典型的如狀、答辯書等。原告在訴狀中必須指明他提出要求所根據的情況和能夠證實這些情況的證據,因此,在訴狀中必然包含着作為證明手段的當事人書面形式的陳述。
2、被告在答辯書中,可以承認原告指出的全部事實或部分事實,也可以否認這些事實而提出另一些事實。在這裏,被告的“承認”、“否認”、“提出”,皆為書面陳述。
3、所謂口頭陳述,是指當事人通過口頭方式將有關案件事實的情況直接表達出來。在詢問當事人、法庭審理過程中,當事人表達其所知道的案件事實情況時。往往直接用口頭方式。一般來説,在訴訟中,既有書面陳述又有口頭陳述,書面陳述縝密,口頭陳述樸實,兩者各有所長,可以相互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