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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竊案可以取保候審

法律1.53W
偷竊案可以取保候審
偷竊案件

(一)詢問被害人(單位),製作詢問筆錄。問明被竊時間、地點、經過,如何發現被竊,被竊物品的數量、特徵、種類、購買時間及價值,被竊錢款應問明具體數額、面值、張數,被竊錢物存放於何處。


(二)訊問違法嫌疑人,製作訊問筆錄。


1、問明作案時間、地點、手段、動機、目的、預謀和實施過程;2、問明竊取財物的數量、品種、規格和型號,應與被害人所述基本相符; 3、問明贓款、贓物的下落,進行銷贓、窩贓、用贓的人員、地點以及退贓情況; 4、問明作案工具的具體情況和作案工具的來源及下落;5、有無其他違法犯罪行為。 (三)詢問知情人或發案現場羣眾,獲取與案件有關的證據。


(四)製作現場筆錄,記錄現場的狀況並提取違法嫌疑人遺留在現場的腳印、指紋、物品等。有條件的地區應當對現場進行拍照或攝像。


(五)收繳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沒收。


(六)被竊物品應由物價部門作出估價鑑定。估價鑑定是區分違法與犯罪的主要證據。鑑於我市實際情況,暫不要求每起偷竊案件都作估價鑑定,但不作估價鑑定的案件必須有證明被竊物品價值的證據。 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必須作估價鑑定: 1、被竊物品價值有可能超過盜竊案件追究刑事責任數額標準的;2、當事人對被竊物品價值有異議並提出作估價鑑定申請的;3、可能引起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 4、辦案單位或上級部門認為應當作估價鑑定的。


(七)將可證明被竊物品價值的證據,如購物發票等附卷;查獲的所有贓款、贓物應拍照片附卷;被竊物品返還被害人或被害單位時,應嚴格按照規定填寫返還物品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