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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傳染病防治失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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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傳染病防治失職罪
如何認定傳染病防治失職罪

傳染病防治失職罪,是指從事傳染病防治的政府衞生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導致傳染病傳播或者流行,情節嚴重的行為。認定傳染病防治失職罪主要看一下要件:
1.主體要件,行為人須是從事傳染病防治的政府衞生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
2.主觀要件,行為人主觀上存在着過失,應當知道自已嚴重不負責任的行為,可能會導致傳染病傳播或者流行,但是他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是雖然已經預見到可能會發生,但他憑藉着自己的知識或者經驗而輕信可以避免,以致發生了造成嚴重損失的危害結果。
3.客觀要件,行為人具有嚴重不負責任,導致傳染病傳播或者流行,情節嚴重的行為。
4.客體要件,行為人的行為侵犯了國家對傳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
法律依據:
《刑法》第四百零九條
從事傳染病防治的政府衞生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導致傳染病傳播或者流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