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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和訴訟的區別

法律1.38W
立案和訴訟的區別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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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法院受理和立案的區別是什麼?

兩個不同的概念
按“受理”和“立案”兩個詞的意思也應該知道,受理的時間在你提出要求(訴訟或其他)的時候,也就是説你以合法的理由,確實應當該部門管轄,那麼該部門應該受理,接受你的(訴訟或其他的)要求,而立案的時間是在審查之後,也就是説受理法院受理之後進行調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才會立案
部門在受理之後,如不屬該部門管轄的,應向當事人説明情況,並告知應受理的部門(公安上要求先受理後移交),如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也應説明情況以及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所以,立案是在受理之後的,受理以後未必會立案,但立案的首先要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