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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用協議離婚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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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用協議離婚的缺陷
採用協議離婚的缺陷
一、協議離婚對當事人主觀意願達成一致意見的要求嚴格;
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協議內容時難以執行;
三、協議離婚不具有強制執行力,因此產生糾紛的,不可以強制執行,只能起訴後,再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