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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逃逸危險駕駛罪

法律2.51W
酒駕逃逸危險駕駛罪

交通違章是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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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引發的危險駕駛罪

醉駕構成危險駕駛罪。酒駕,指飲酒駕駛,是指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100ml/20mg的駕駛行為,其中≥100ml/80mg的,屬於醉駕。飲酒駕駛,尚未達到醉酒駕駛狀態的,不構成犯罪。但醉酒駕駛的,構成危險駕駛罪,按《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應處拘役,並處罰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