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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被判刑還要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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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被判刑還要賠償嗎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尋釁滋事和解賠償後是否還要判刑

如果是一般的尋釁滋事行為,當事人和解後,可以不依據治安處罰法進行行政處罰;如果涉嫌尋釁滋事罪(屬於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不能因為當事人之間的所謂“和解”而消亡,仍然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依法宣判。得到當事人諒解的,可以作為量刑的一個酌定從輕情節。具體的量刑還要看在其中的情節,是否是主犯,參與的次數,造成的後果,悔罪誠意,積極賠償等綜合確定考慮量刑,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可以宣告緩刑。沒有造成損傷的情況下,是不會判刑的。

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刑法將尋釁滋事罪的客觀表現形式規定為四種:①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②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③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④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綜上所述,對於尋釁滋事的違法分子基本上都會認定其主觀上是有惡性的而必須予以處罰的,但是事出有因或者説事後當事人之間就賠償問題達成了協議並且得到了受害人的諒解後是可以讓檢察機關降低其罪行的追訴的,但是違法事實始終還是會得到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