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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方無理由訴訟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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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方無理由訴訟離婚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單方無理由訴訟離婚一般需要什麼條件啊?

你好。
1、如果一方同意離婚,可以通過起訴離婚。如果起訴離婚需要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起訴需要遞交材料:民事起訴狀、雙方身份證複印件或者户籍證明、結婚證以及相關的證據材料。起訴離婚需要交納一定訴訟費,每件50到300元,如果涉及財產的,超過20萬的部分按0.5%收取訴訟費。
2、法院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是夫妻感情破裂。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以上是對單方無理由訴訟離婚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