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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8歲的孩子説要跟媽媽,孩子有選擇權嗎

法律2.77W
父母離婚,8歲的孩子説要跟媽媽,孩子有選擇權嗎
父母離婚,8歲的孩子説要跟媽媽,孩子有選擇權嗎
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八週歲屬於限制行為能力和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一個分界線。也就是説,如果他已經滿八週歲了,那麼這個孩子屬於一個限制行為能力人,他的真實意思表示已經受到了法律的重視。
根據民法典關於孩子撫養權的規定,如果孩子已經達到了八週歲,應當遵循孩子的真實意思表示,這樣更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