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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當競爭的行政責任有

法律1.8W
不正當競爭的行政責任有
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行政責任有哪些

(1)強制行為人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比如強制停止虛假廣告宣傳行為、停止以低與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等。


(2)沒收非法所得。對假冒名優商品、商標、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製作、發佈虛假廣告等行為,所得利潤,應予以沒收。


(3)處以罰款。對擅自制作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對採用財物或其他手段進行賄賂,對違反規定得有獎銷售,對侵犯他人商業祕密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給予金額不等得罰款。


(4)吊銷營業執照。不正當競爭行為者經教育不改,給他人造成經濟損失或其他影響的,可以吊銷其營業執照。


綜上所述,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主要表現其屬於違法行為,通過某種不正當的手段謀取利益損害了大部分羣眾的根本利益,以不公平的經濟手段擾亂經濟秩序。結合以上論述讓大家看到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主要表現的幾個方面,在遇到以上幾種問題可以諮詢專業律師進行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