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家庭財產分割問題
再婚家庭財產如何分割
《婚姻法》第十七條在對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時作出明確規定後指出“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包含了以下兩個方面的內容:
(一)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只要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論其對財產收益貢獻的大小,夫妻雙方均有平等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二)在夫妻離婚時,只要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對共同財產的分割的權利是均等的,但這絕不意味着平均分配,那麼,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應依據什麼進行呢?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也就是説,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
2、依《婚姻法》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男女平等”的原則,不能歧視婦女,認為婦女掙的少,應少分,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權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給予補償的原則。依《婚姻法》第四十條的規定“……,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財產時,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補償,補償是從分割後的財產中支付,分割的財產不足支付的,從其個人財產中補足。
5、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由一方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提出婚姻損害賠償。《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夫妻的所有收入也是屬於共同財產,那麼在處置和使用共同財產時也是需要徵得配偶的同意,如果在婚姻存續期間,雙方出現了感情問題時,也是可以辦理離婚後續的,在辦理離婚手續時也是需要將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為了避免出現爭議也可以在婚前將財產進行公證。
-
武漢房產繼承公證找誰
房產繼承公證也就是繼承權公證。繼承權公證是公證機關根據法定繼承權,遺囑繼承權和協議繼承權等國家法律所承認的繼承權,對繼承死者生前私有財產者,進行身份確定,材料核實等一系列工作後,所出具的公證書。繼承權公證根據被繼承人生前有無遺囑分為依遺囑繼承、...
-
2024年挪用公款罪能免刑事處罰嗎
挪用公款罪能免刑事處罰嗎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或者超過三個月未還構成犯罪,在案發前已歸還,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有以下情況的不能免刑事處罰:(一)不如實供述罪行的;(二)不予退繳贓款贓物或者將贓款贓物用於非法活動的;(三)屬於共同犯罪中...
-
拆遷開庭屬於民事糾紛嗎
拆遷開庭屬於民事糾紛嗎是否屬於民事糾紛要看是何種糾紛,如果是不服拆遷補償與行政機關產生的糾紛就可以認定為行政糾紛,如果是屬於個人與拆遷單位之間產生的糾紛,那麼是可以認定為民事糾紛,這都是有區別的。...
-
離婚時要求損害賠償費需要單獨收訴訟費用嗎
夫妻離婚財產訴訟費用是怎麼收的費用一、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法院收取離婚案件的受理費為,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費用二、律師案件代理費《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規定,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