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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收養

法律2.5W
廈門收養
如何收養孩子廈門
根據《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第5條的規定,你在與社會福利機構達成收養意向後,應當準備好收養申請書和有關證件,併到有關部門開具辦理登記時所需要提交的證明材料,具體包括: (1)收養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委會、居委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 (3)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4)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生育情況證明。 如果是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兒的,收養人還必須提交本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無子女的證明和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 送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的證件是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證。送養人應當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因情況而異。由於你是準備收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兒童,因此,作為送養人的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該兒童進入社會福利機構的原始記錄,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或者孤兒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證明。 上述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齊備後,你和送養人應當持這些材料,親自到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辦理確立收養關係的登記手續。收養登記機關收到申請書及有關材料後,在30日內進行審查。經審查認為符合收養條件的,即給予辦理收養登記,發給收養登記證,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法律依據《收養法》第六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年滿三十週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