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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繼承人的權利義務

法律2.87W
代位繼承人的權利義務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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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的權利義務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繼承人有以下權利及義務:

1、繼承人有接受繼承和放棄繼承的權利。繼承人是否接受繼承,是法律賦予的權利。

2、繼承人有取得遺產的權利。沒有放棄繼承的繼承人自繼承開始便可以取得已死亡的被繼承人的財產。

3、繼承人有請求分割遺產的權利。遺產被幾個繼承人同時繼承,如經其中某一繼承人的請求,那麼可以將遺產予以分割。當然,分割遺產不得侵害他人和社會的利益。

4、繼承人有管理遺產的權利和義務。尤其是哪些實際佔有遺產的繼承人,在遺產分割以前應認真管理遺產。

5、執行遺囑的權利義務。

6、償還被繼承人債務的義務。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繳納税款和債務以他的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另外,附義務遺囑繼承或遺贈,如義務能夠履行,而繼承人、受遺贈人無不正當理由不履行,經受益人或其他繼承人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義務那部分遺產的權利,由提出請求的繼承人或受益人負責按遺囑人的意願履行義務,接受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