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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駕駛無牌照車輛

法律2.84W
無證駕駛無牌照車輛

一般在購買新車的時候,就需要同時給自己的新車上牌照,相當於是取得了機動車的“身份證”,那麼才是允許上路駕駛的。而在尚未取得正式牌照之前,如果需要開車上路的話,也可以申請辦理臨時牌照。針對機動車的牌照其實在我國存在很多比較特殊的類型,而臨時牌照就屬於其中一種,除此之外還有什麼軍車牌、武警車牌等等。而帶有"使"字的則為使館車牌,這類車輛是享有外交豁免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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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駕駛無牌照機動車被查到

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簡稱《交法》)及實施條例和各地方的實施辦法,以及公安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管理辦法》進行歸納,無證駕駛和被視為無證駕駛的可能有以下十種情形:  
1.沒有駕駛證的;  
2.未經考試,非法取得駕駛證的;  
3.駕駛證被註銷、吊銷的;  
4.不符合駕駛條件(年齡和健康狀況),非法取得駕駛證的  ;
5.駕駛證已超過有效期的;  
6.駕駛證被暫扣的;  
7.持軍隊、武裝警察部隊駕駛證駕駛民用機動車的;  
8.持境外機動車駕駛證在中國駕駛的;  
9.駕駛車輛超過最高準駕車型的;  
10.未隨身攜帶駕駛證的。有律師將1至5情形稱為“絕對”無證,6至9情形稱為“相對”無證,10情形稱為“疑似”無證。對
1、
3、
5、
6、9情形,交警處理起來不會有什麼困難。
2、4情形,交警通常不能現場做出判斷,大多數情況下,駕駛人都會矇混過關;在進入司法程序時,這兩種情形可能被查實,駕駛人將承擔無證駕駛的刑事和民事責任。對
7、8種情形,如是一般違法,交警大多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但無論是一般違法還是嚴重違法,其實都應當依法按無證駕駛處理。  《交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所以,第十種情形——未隨身攜帶駕駛證是一種違法行為,儘管它與其他無證駕駛有所不同,但對該行為應當給予處罰。根據《交法》第十五條、第九十條的規定,對未隨身攜帶駕駛證的處理如下:無論駕駛犬行駛中違法與否,均不允許駕駛人再駕駛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駕駛人提供駕駛證。然後,根據駕駛人提供駕駛證的情況分別進行處理:  
1.駕駛人提供了駕駛證,如行駛時無其他違法,給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及時退還機動車;  2駕駛人提供了駕駛證,如行駛時有違法,根據其違法的情況和未隨身攜帶駕駛證一併予以處罰,及時退還機動車;  
3.駕駛人未能提供駕駛證,按無證駕駛處罰。拘留15天,罰款元!
標籤:牌照 駕駛 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