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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人向其他保證人追償起訴狀

法律2.89W
保證人向其他保證人追償起訴狀

人民法院、公安機關以及人民檢察院依照相應的法定程序在當事人以及其他與該訴訟行為有關的參與人共同見證的情況的,就當事人相關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訴訟。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刑事訴訟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刑事訴訟的中心內容是解決被追訴者的刑事責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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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人的追償權


1、若債務人對債權人主張了抗辯權,則保證人必須援用債務人的抗辯權,拒絕就超出出債務範圍的部分承擔保證責任。

否則,保證人未援用債務人的抗辯並承擔保證責任的,就超出主債務的部分,保證人對債權人無追償權。

2、若債務人放棄對債權人的抗辯權,保證人仍可援用債務人放棄的抗辯權。

但是若保證人未援用債務人放棄的抗辯權並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對債務人的追償不受影響。

3、若債務人對債權人不享有抗辯權或者債務人放棄對債權人的抗辯權,保證人放棄自己對債權人的抗辯權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對債務人的追償權不受影響。

先訴抗辯權是在保證債務中,保證人雖對債權人不享有要求其對待給付的權利,但並不等於保證人僅承擔義務而不享有任何權利,保證人對債權人仍然享有一些權利,只不過這些權利均屬於消極的、防禦性權利即抗辯權。

放棄先訴抗辯權可以追償嗎?綜上所述,擁有先訴抗辯權的保證人如果面對債權人的訴訟時沒有行使自己的權利並且積極應訴了,在判決之後將自己擔保的債還給了債權人之後如果符合上述追償權的條件的仍然可以向債務人索要其代為支付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