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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二手房買賣税額

法律2.26W
海南二手房買賣税額
買賣二手房需要繳納的税額

(一)賣方應承擔的税收和費用


1、印花税


成交價×0.05%(暫免徵收)


2、營業税


購入後超過5年(含)的普通住房出售的


免徵收—營業税


購入後超過5年(含)的非普通住房出售的。計算方法:(出售價格-購入價格)×5.6%


購入不足5年的住房出售的。計算方法:出售價格×5.6%


3、個人所得税


自行申報


應納税額=(合同價-購買成本-合理費用) ,按照差額20%的個税徵收。目前朝陽成本價房如查不到原值的可按照合同價的全額1%徵收個税;


免税條件:(1)自有唯一一套住房且居住五年以上免徵個人所得税;(2)對出售自有住房與購買價無差額的,可根據原購買房產發票免除徵收。


4、土地增值税(國土局)


應納税額=成交價的1%


免税條件:(1)普通住宅在其轉讓時,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税(2)轉讓非普通住宅的,凡居住滿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徵收土地增值税;(3)居住滿三年未滿五年的,減半徵收土地增值税;(4)居住未滿三年的,按規定計徵土地增值税。


5、城市維護建設費


該税在賣方需要交納增值税、營業税的情況下交納,並按照繳納的增值税、營業税的税費進行計算,若無需繳納增值税、營業税的,也無需繳納該項費用。


6、教育附加費


該税在賣方需要交納增值税、營業税的情況下交納,並按照繳納的增值税、營業税的税額進行計算,若無需繳納增值税、營業税的,也無需繳納該項費用。


優惠價補足為成本價


以優惠價(標準價)購買房產的,需要補足房產價款後,改成房屋成本價:


當年成本價(城八區按照1560元/平米)×建面×6%=上市可交易


7、成本價上市補交土地出讓金


以成本價購房或轉為成本價的優惠價購房,若需上市的,需要補交土地出讓金:


當年成本價(城八區按照1560元/平米)×建面×1%=上市交易後成商品房


8、經濟適用房補交土地收益金


(1)2008年4月8號之前,簽訂購房合同的,滿5年出售的,按照合同價的10%繳納(綜合地價款)土地收益金。


(2)2008年4月8日之後,簽訂購房合同的,滿5年出售的,按照出售價與原購房價差額的70%繳納土地收益金。


按經濟適用房管理


房產證上寫有“按經濟適用房管理”的字樣,房屋並非經濟適用房,並非是法律法規強制性禁止交易的房屋。經濟適用房轉讓時需要繳納10%的土地出讓金,而回遷房只需要繳納3%。由此可以看出不能將回遷房視為經濟適用房。(安居房、康居房、危改回遷房、綠化隔離地區)合同價×3%徵收税費即可。


9、測繪費


各區規定不同,一般200元左右


(二)買方應承擔的税收和費用


1、印花税


成交價×0.05%(暫免徵收)


2、契税


(1)普通住宅


個人購買家庭二套住房的,即合同價×3%徵收;


個人購買家庭首套住房,且系90平米以下的,按1%徵收,即合同價×1%;90-140平米合同價×1.5%;140平米以上均按3%徵收。


(2)非普通住宅


成交價(合同價)×3%(超過140平米或50年商業辦公均一樣)


買賣二手房的雙方都是需要按照既定法律規定的税率,支付一定税額的税率的。對於房屋的售賣者,需要按照房屋的售價支付0.05%的個人所得税,至於購買者需要支付營業税以及印花税等。對於沒有納税的情形,二手房買賣之後不得辦理房產變更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