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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違約賠償金會計入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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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違約賠償金會計入帳
建築合同違約賠償金如何計算
超過工期,發包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承包人賠償損失。違約金有法定違約金與約定違約金之分,《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的是約定違約金,約定違約金具有如下特徵: (1)違約金的數額是雙方預先確定的; (2)違約金是—種違約後的補救措施; (3)違約金的支付是獨立於履行行為之外的給付。換言之,只要當事人無特別約定,支付違約金的行為不能替代履行合同,當事人不得在支付違約金後而免除履行主債務的義務(《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三款)。 1、違約金適用的一般原則性規定。 (1)合同對違約金有具體約定的按約定,對違約金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按沒有約定處理。 (2)違約金的計算依據是合同總價。 (3)約定違約金數額一般以不超過合同未履行部分的價金總額為限。 2、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應注意不同時期的計算參考依據。 3、合同當事人明確約定適用地方規章規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執行。 4、對約定違約金和罰款的,或只約定罰款的,只要其金額不超過未履行部分總額的,可將罰款視為違約金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