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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手續一般要多久

法律1.13W
離婚手續一般要多久
離婚手續一般要多久
第一,如果雙方選擇協議的方式離婚,那麼在婚姻登記機關核實後,會立即給雙方辦理離婚手續。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規定,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同時,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三條規定,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二,如果雙方選擇訴訟的方式離婚,那麼關於訴訟時間,是由法院根據案件的難易程度確定的。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