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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房屋所得怎麼交所得税

法律2.14W
租賃房屋所得怎麼交所得税
所得税

(一)通過離婚析產的方式分割房屋產權是夫妻雙方對共同共有財產的處置,個人因離婚辦理房屋產權過户手續,不徵收個人所得税;


(二)個人轉讓離婚析產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允許扣除其相應的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餘額按照規定的税率繳納個人所得税;其相應的財產原值,為房屋初次購置全部原值和相關税費之和乘以轉讓者占房屋所有權的比例;


(三)個人轉讓離婚析產房屋所取得的收入,符合家庭生活自用5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請免徵個人所得税。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税問題的通知》(財税[2009]78號)規定: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時,對當事雙方不徵收個人所得税;對於夫妻共有財產,如果一方放棄,屬於“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無須繳納個人所得税。


根據以上規定可知,在離婚案中,如果涉及到將夫妻雙方共有名字的房屋或者是隻有一方名字的房屋過户到另一方名下時,根據相關文件的要求,操作得當,是不需要交納相關費用就可把房屋過户到另一方的名下。


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明確個人所得税若干政策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税發[2009]121號)第四條第一項規定,通過離婚析產的方式分割房屋產權是夫妻雙方對共同共有財產的處置,個人因離婚辦理房屋產權過户手續,不徵收個人所得税。


因此,夫妻因離婚將共有的房屋產權過户給妻子不屬於交易行為,妻子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税。


婚姻來之不易,一旦結成夫妻,便應和諧地維持着婚姻關係。除非到了互相不能繼續的地步,那麼即使在離婚協議上,也同樣需要運用合理的法律例條來保障自己離婚相關權益。例如在夫妻雙方離婚分割財產所得需要交所得税,只有瞭解到相關法律詳情,才可以確保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