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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違約補救措施案例

法律2.99W
合同違約補救措施案例

合同違約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和法律原則和精神所要求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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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違約可以採取哪些補救措施

採取補救措施作為一種獨立的違約責任形式,是指矯正合同不適當履行(質量不合同)、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體措施。

關於採取補救措施的具體方式,我國相關法律作了如下規定:

(1)合同法第111條規定為: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

(2)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4條規定為: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賠償損失;

(3)產品質量法第40條規定為:修理、更換、退貨。

不可抗力必須要同時滿足以上這三點才可免去違約責任的,其實這些不可抗力的因素在認定的時候要求都是非常的嚴格的,假使是因為天氣的原因導致一方違約,但是天氣狀況是提前可以瞭解得到的,所以不可能發生了一些自然災害以後就絕對的不用承擔責任了,明知天氣狀況而不提前做準備的,也是要承擔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