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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入管理費用的增值税是否可以抵扣

法律3.12W
計入管理費用的增值税是否可以抵扣
計入管理費用的增值税是否可以抵扣
原增值税一般納税人購進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下列項目的進項税額不得從銷項税額中抵扣:
(1)用於簡易計税方法計税項目、免徵增值税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其中涉及的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於上述項目的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納税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於個人消費。
(2)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4)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5)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納税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於不動產在建工程。
(6)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7)財政部和國家税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