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中個體户財產
個體户夫妻共同財產怎麼確定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取得,除另有約定或法定屬於夫妻個人特有財產以外的由夫妻雙方共同享有所有權的財產。我國《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生產、經營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依該條規定的精神,對夫妻共同財產應當這樣理解:
一是從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方面着手。“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 是“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後所取得的財產”。
二是從夫妻共同財產的所有權性質着手。夫妻共同財產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共有的財產”,是“屬於夫妻公有的財產”。
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界定,有兩點需要注意:
第一、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所謂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從男女雙方登記結婚之日起,至雙方離婚或一方死亡之日止的期間。
第二、夫妻共同財產的取得是指財產所有權的取得,並不只是財物的實際得到。財產所有權的取得和具體財產的取得有時是同步的,有時則是先後發生的。因此,劃分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的關鍵是取得該項財產所有權的時間,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具體取得的財產,不一定就是共同財產,只有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財產權利的,才屬於共同財產。
-
你好問一下針對於怎樣判定交通肇事逃逸
你好問一下針對於怎樣判定交通肇事逃逸關於交通肇事逃逸,法律上是有嚴格的認定條件的,首先構成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是事故後果需要達到構成交通肇事罪的程度,如果造成的事故情節輕微、無人員傷亡、負次要或者次要以下責任、無重大財產損失的,是不構成交通肇事罪,不構...
-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至四十四條
勞動合同法36條規定是什麼《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
-
交通事故傷殘3級賠償標準
交通事故十級傷殘賠償標準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
企業清算投資所得税率
合夥企業個人所得税率是多少合夥企業的個税計算是以税前利潤按各合夥人的股份比率計算出每個人分配的利潤,扣除個税允許税前扣除額42000,(每月3500),再按個體工商户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5級累進個税税率表計算應繳的税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