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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後15天

法律1.04W
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後15天
訴前財產保全多少天立案

情況緊急的48小時內立案。訴訟保全和起訴是兩個程序,分別計算立案時間。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人民法院接到訴前保全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訴前保全指訴訟前的財產保全,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一)申請訴前保全的條件:

1、 案件必須是給付內容的訴訟;

2、債權、債務關係明確。申請訴前保全的利害關係人,應當提供證據,證明其對被申請人有財產上的權利;

3、因情況緊急,不立即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4、必須在訴訟前申請;

5、必須由利害關係人提出財產保全的申請;

6、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

(二)申請時必須提交的材料

1、訴前保全申請

申請應記明下列事項:

(1)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申請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3)請求保全的標的物或者有關財產的種類、數量、價額及所在地。

2、身份證明:

(1)申請人系公民的,應提交身份證;

(2)申請人系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3)委託代理人代為起訴的,除提交上述身份證明外,還必須同時提交授權委託書。

3、擔保

(1)現金或者有價證券擔保,擔保物的價值與保全財物的價額要相當;等於或大於所要保全的財產價值。

(2)必須出示擔保財產權利證書原件,同時提交複印件。

(三)注意事項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30日內應向該法院起訴;否則,將依法予以解除。

訴訟保全保全是一個保護財產的措施,一般會在48小時之類作出裁定,與案件的立案沒有關係。

訴前財產保全和訴中財產保全在時間上存在區別,但是在性質上都是一樣的,都是為了防止一方轉移財產,從而對案件的進行以及當事人的權益產生影響,訴前保全相比較訴中保全更加緊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