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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賄賂、挪用公款

法律1.37W
貪污、賄賂、挪用公款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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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的區別是什麼

貪污和挪用公款的區別:


1、犯罪主體:貪污罪的犯罪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和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挪用公款罪的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


2、犯罪客體:貪污罪的客體是財物,也就是説可以是金錢,也可以是物品,挪用公款罪的客體只能是金錢;


3、主觀要件:貪污罪的主觀要件是佔有財物,挪用公款罪的主觀要件只是使用而不是佔有;


4、客觀要件:貪污罪的客觀要件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事實;而挪用公款罪的客觀要件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