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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有哪些情況法院判決不準離婚

法律3.07W
都有哪些情況法院判決不準離婚
都有哪些情況法院判決不準離婚
1、判決不準離婚的根本依據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這是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最根本的理由。在認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過程中,法官都會考慮婚姻基礎、婚後感情以及有無和好可能等因素。
2、起訴離婚的理由不充分
這是現實法院判決不準離婚時遇到最多的一種情形。很多當事人甚至律師在書寫起訴狀時為了簡潔,三言兩語,籠統的一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或“無法共同生活”,沒有或者無法提供證據,也沒有説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及現狀。
3、沒有法定離婚理由亦無證據證實夫妻感情破裂
與第二種情形相比,這種情形下,當事人起訴時以及庭審中所作的工作是完備的,但是,沒有法定離婚理由,又沒有證據證實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法院推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
4、夫妻感情雖已破裂,但原告並非堅決要求離婚
出現這種情形,完全是由於原告自己態度的轉變造出的後果。因為,很多當事人在開庭的時候變得猶豫不決,這種由於正好是法官推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依據。
5、軍人配偶要求離婚,軍人不同意
這是對軍婚的特殊保護措施。只要軍人一方不同意離婚,軍人配偶很難離婚;除非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現實中,軍人配偶單獨提出離婚,幾乎不可能達到解除婚姻關係的目的。
6、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
女方在懷孕期內、分娩後一年內或終止妊娠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除非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這裏的例外規定很模糊,現實中,很少有立案庭的法官都會考慮。
7、大多數初次訴訟,法院判決不準離婚
司法實踐中,原告一方初次提出離婚,多數情形下法院判決不準離婚,除非具備法定離婚理由或者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有些時候,雖然當事人提供了相關證據,法官為了省事,依然判決不準離婚。
如果對法院判決不準離婚不服,可以再判決生效後6個月再次訴訟。這是最普通的一種做法,這種做法往往能夠達到預期的結果。但是,也可能存在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