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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房屋是否應當給予安置補償

法律3.28W
無證房屋是否應當給予安置補償
房屋拆遷時,違建、無證房是否有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


由該法律規定可知,無證房是否能夠獲得補償必須要經過相關部門的認定:認定為合法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認定為違法建築的,不給予補償。


無證房可以獲得全額補償的情況


歷史存留的房屋。法律上有法不溯及以往原則,這是我國法律制度基本原則之一,也可擴充至行政時效原則。一些建築形成於70年代,或是更早至五六十年代,在當時很少的手續就可建成,如果用現在法律要求分析可以歸為違章建築,這顯然不行,所以,必須結合建築物形成時法律規定確定合法與非法。


農村的房屋和城市中的農建房。最開始農村建房管理較鬆,對產權這方面也沒有管理到位,因此農村有很多無證房。無證房屋不等於違章建築,只要是依法建造的房屋,即使沒有產權證明,在拆遷的時候依舊可以拿到全額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