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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分項賠償原則

法律2.82W
交強險分項賠償原則

許多車主為了給自己的愛車更多的保障,通常會購買一份保險商業險作為補充。車主在行駛過程中如果不幸發生意外,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之後才能向保險公司索賠。但是,車子保險一般情況下都是不保人的,所以車主要合理搭配交通人身意外險,做好保障才有備無患,當出現交通事故時處理方式應當妥當,至少也要做好交通保險索賠方面的知識,將精力與財力的損失都降低到最小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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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的賠償項

1、死亡傷殘賠償

死亡傷殘賠償,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傷殘費用所承擔的賠償。

死亡傷殘費用包括喪葬費、死亡賠償金、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以及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結果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機動車方對事故的發生有責任時,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機動車方無責任時,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

2、醫療費用賠償

醫療費用賠償,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醫療費用所承擔的賠償。微信關注國暉律師事務所,掌握更多法律資訊!

醫療費用包括醫療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後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機動車方對事故的發生有責任時,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機動車方無責任時,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

3、財產損失賠償

財產損失賠償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財產損失承擔的賠償。

機動車方對事故的發生有責任時,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機動車方無責任時,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

對於交通事故發生以後的保險賠償問題,法律上的規定是如果駕駛人員不存在違約的情況的,可以由商業保險來進行賠償,但如果駕駛人員存在違法駕駛的情況下,則只能由交強險來進行賠償,只要造成了實際損害的,就應當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