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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因管理構成無權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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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因管理構成無權代理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無因管理構成要件

義務為他人管理事務的行為。

(1)須為他人管理事務。首先,他人事務須為特定人的事務,而非公益事業。其次.必須在客觀上為他人管理事務。再次,無因管理不限於單純的管理行為,也包括為他人提供服務。

(2)須有為他人謀利益的意思。管理人為他人謀利益的意思無需表示,無因管理即可成立。

(3)須無法律上的根據。即沒有法律上的義務,包括沒有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是無因管理成立的一個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