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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賭博

法律2.65W
挪用公款賭博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挪用公款進行賭博,款項20000

  首先,雖然你説的是“挪用公款”,但你説的情況可能是“挪用公款”或者“挪用資金”,兩者是不一樣的。  其次,各地追訴標準不一樣。如果是挪用公款,要區分不同的情況。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要追究刑事責任。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有些地方僅就這個數額而言,不構成犯罪,只屬於違紀行為,有些地方則已達到刑事追訴標準。  而如果是挪用資金,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進行營利活動的,有些地方僅就這個數額而言,不構成犯罪,有些地方則已達到刑事追訴標準。進行非法活動的,要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