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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征用汽車損壞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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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征用汽車損壞賠償
公安機關怎麼調解車禍賠償

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應當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後,召集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


損害賠償的調解期限為三十日,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延長十五日。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調解書,由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後即行生效。公安機關應當將調解書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期滿後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調解終結書,由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調解,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綜上所述,日常生活中交通事故是常見的意外傷害,淮濱縣居民在事故中受傷,會被安排到專業的鑑定所接受人身傷殘鑑定,在後期事故賠償中,涉及到傷殘賠償金。如果受害人在60歲以下,則拿到的相對較多,自己也可以計算,用淮濱縣政府公佈的人均年收入乘以相關傷殘係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