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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標後能放棄嗎

法律1.73W
中標後能放棄嗎
中標後能放棄嗎
因為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發出後,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的,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也即民事賠償責任),中標通知發出後,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簽訂合同的,在簽訂合同時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更改合同實質性內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約保證金的,招標人可取消其中標資格,並沒收其投標保證金;給招標人的損失超過投標保證金數額,中標人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沒有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應當對招標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對自動放棄中標的投標人(必須是發出中標通知後)應當由招標人沒收其投標保證金,造成的損失應給予賠償。如果第一中標人放棄中標,招標人選擇第二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時,簽約的合同價應為中標人的投標價格(經過算術錯誤修正後的投標價格)。如果該價格該高於放棄中標的投標人的投標價格,其差價也應是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五條
中標人確定後,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並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 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後,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的,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