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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不可以見面嗎

法律2.57W
行政拘留不可以見面嗎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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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可不可以監外執行

監外執行適用的是刑事處罰,行政拘留不可以監外執行,但是可以申請暫緩執行。適用行政拘留暫緩執行應當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1、被拘留人就同一案件或事實依法申請了行政複議或者提起了行政訴訟。

這是適用行政拘留暫緩執行的前提條件。如果被拘留人沒有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則不得適用行政拘留暫緩執行。

2、被拘留人提出了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

即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是由被拘留人親自提出,其近親屬及其他人均無權提出。且有一個“時限”的規定,即申請暫緩執行既可以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同時提出,也可以在行政拘留處罰決定執行前或者尚未執行完畢前,在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提出。

3、公安機關認為對被拘留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

4、被拘留人或者其近親屬依法提出了符合法定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照法定標準交納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