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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痴呆監護人的順序

法律3.29W
老年痴呆監護人的順序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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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痴呆監護人的順序是咋樣的




    監護人在以下順序中確定。



    ①配偶;



    ②父母;



    ③成年子女;



    ④其他近親屬;



    ⑤精神病人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



    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或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其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可以擔任監護人。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對於老年痴呆的人來説,其沒有民事行為能力,如果有配偶的話,那麼他的配偶需要承擔相應的監護責任,當然並不是所有情況下都是由配偶承擔監護責任的。因此瞭解相關的法律知識以及法律規定,就能更好的處理有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