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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傷殘鑑定要哪些條件

法律1.59W
做傷殘鑑定要哪些條件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做傷殘鑑定要哪些條件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做傷殘鑑定要哪些條件

1、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時間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出院前已經做出工傷認定的,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近親屬應當在職工醫療期終結期滿30日內向本統籌地區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交工傷認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醫療期終結期需要延長的,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批准。出院後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作出工傷認定後30內提出勞動能力鑑定。
2、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機構和所需材料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單位、職工、近親屬都不能自行選擇鑑定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