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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融資和項目融資的主要區別是哪些

法律1.67W
企業融資和項目融資的主要區別是哪些

從狹義上説,融資既是一個企業的資金籌集的行為和過程;從廣義上説,融資也叫金融,就是貨幣資金的融通,當事人通過各種方式到金融市場上籌集或貸放資金的行為。可以通俗的説:企業可以通過借款而獲得銀行的貸款,作為企業的融資方式之一。 從現代經濟發展的狀況看,作為企業需要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深刻。

企業融資和項目融資的主要區別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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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融資和項目融資的主要區別是哪些

1、融資目的不同:公司融資的用途比較廣泛,而項目融資目的是單一的,就是為了完成一個項目。 融資項目通常是資源開發、基礎設施建設、大型製造業項目,具備投資金額大、回收期長等特點,項目融資的發起方覺得投資金額太大或風險太高。 例如90年代摩托羅拉公司發起的“銥星計劃”,投資總額高達34億美元。 摩托羅拉考慮用項目融資的方式,原因無外乎投資金額大、風險高、回收期長等原因。
2、融資主體和還款基礎有別:項目融資的主體是項目公司,而不是項目發起人。項目公司不是依賴項目發起人的信用和資產,而是以項目本身的未來現金流量和資產狀況作為舉債和還貸的基礎。相應的貸款人則是根據項目公司的資產及項目完工投產所創造的經濟效益作為放貸考慮的基礎。與此相對應,傳統企業融資的主體是項目發起人,其融資和還貸的基礎是自身的資產狀況、信譽以及相關單位為其提供的擔保。
3、融資追索權性質有別:對於傳統的企業融資方式,貸款人提供的是具有完全追索權的資金。若借款人無法償還貸款,則貸款人可對其所有資產行使處置權,以彌補由此帶來的損失。而對於項目融資來説,其突出特點是一種具有“有限追索權”或“無追索權”的籌資方式。例如,對於一個工程項目而言,如果採用傳統企業融資方式,借款人的資信等級是貸款人最為關心的事情。而項目融資,貸款人的貸款回收主要取決於項目的經濟強度,在一般情況下,無論項目成功與否,貸款人均不能追索到項目借款人除該項目資產、現金流量以及所承擔的義務之外的任何形式的財產。
4、風險分散能力有別:對傳統企業融資而言,因融資風險完全由項目發起人一方承擔,故風險分散能力較低,而項目融資則因項目各參與方的風險分擔而具有較高的風險分散能力。與企業融資方式相比,項目發起人通過項目融資可以達到利用外部債務融通項目大部分資金的目的,從而可以把項目的大部分風險轉移給項目貸款人,以減少項目發起人所承擔的項目風險。當然,對於項目貸款人而言,其風險也只能維持在可接受的水平上,因而需要將項目風險合理地分配給項目的參與各方。最終,項目融資方式就形成了以項目公司對償還貸款承擔直接責任、項目發起人提供有限擔保、由第三方向貸款人提供信用支持的風險分擔結構。
5、資產負債表記錄有別:按照傳統企業融資方式進行融資時,各種債權債務需要直接記入項目發起人的資產負債表中,從而對其信用度產生直接影響。而與此相反,項目融資方式則具有債務屏蔽功能。債務屏蔽是指在項目融資中通過對投資結構和融資結構的設計,可以把項目債務的追索權限制在項目公司中,從而對項目發起人的資產負債表沒有影響。
6、融資週期長短有別:在傳統企業融資中,通常因規模較小而融資週期相應變短。但由於項目融資所涉及的資金量和風險都比較大,所以項目評估由於慎重而延長。在項目談判中,由於要協調項目參與各方的不同利益,而有關風險分擔的每一細節又必須在合同中加以詳細規定,因而談判的時間也會延長。同時,項目實施由於規模龐大也相應使項目週期延長。
7、融資成本高低有別:因為在項目融資中,貸款人承擔了較高的風險,所以項目融資貸款所要求的利率就要高於傳統的公司融資,而融資過程中煩瑣的程序、各種擔保與抵押等因素都增加了項目融資的費用。在項目營運期間,可能還要花費額外的費用來監控施工的進展、運營及貸款的使用,這些因素都令項目融資的成本大大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