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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不願意離婚,而原告堅決要求離婚,被告應該怎樣才能不離婚

法律3.09W
被告不願意離婚,而原告堅決要求離婚,被告應該怎樣才能不離婚
被告不願意離婚,而原告堅決要求離婚,被告應該怎樣才能不離婚
1、如果不想離婚,可以向法庭舉證感情沒有破裂的相關證據。
2、男、女雙方中有一方不同意離婚,那麼只能訴訟離婚,由想離婚的一方起訴至法院通過法律的強制力解除雙方的婚姻關係。
3、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