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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證有什麼用的嗎

法律1.54W
離婚證有什麼用的嗎
離婚證有什麼用的嗎
1、有用。離婚證是夫妻雙方合法解除夫妻關係的法律文書,通常領取離婚證之日,就是男女雙方夫妻關係終結之時。 其次,就證件本身而言沒有什麼作用。訴訟離婚的一方拿着本人身份證明、結婚證明、感情破碎的證據、訴訟書到法院立案即可。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