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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經營權徵地補償標準具體是什麼

法律1.33W
土地承包經營權徵地補償標準具體是什麼
土地承包經營權徵地補償標準具體是什麼
對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獨立徵收補償,需要有相應的程序規定來保證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的補償權利。實施徵地時,徵地機關應確立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的受償主體地位,就徵地補償標準充分聽取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的意見,並告知徵地方案及補償安置方案的具體內容。徵地機關與土地承包經營權人達成補償協議的,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經營權已登記的,登記機關注銷登記未經登記的,發包人與承包人簽訂解除承包合同協議。徵收機關應當在擬被徵收的承包地所在的村(組)、鄉(鎮)公告土地承包經營權徵收補償方案,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在公告規定時間內,持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同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補償登記手續。在土地承包經營權補償費的支付上,宜採取徵地機關直接支付給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的方式,而不是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進行分配或者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轉交。因為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徵地補償是國家與承包經營人之間直接的法律關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是這一法律關係的當事人,無權決定土地補償費的分配比例,而直接支付補償費的方式也可以避免出現截留、挪用等侵害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合法權益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