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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項目下負責賠償

法律1.15W
交強險項目下負責賠償
交強險賠償項目

2016年交強險賠償主要項目有:


1、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2、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3、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


綜上所述,交強險在最大程度上是給當事人帶來一定的經濟保護的,在賠償過程中保險公司會按照相應的賠償限額進行理賠,超出部分則由當事人自己承擔。同時死亡的交強險最高達到十一萬元左右,受害人家屬有權進行索取。當然,交強險並不是適合所有的交通事故的。